关于实施考勤公示制度的通知(聊大校办发[2014]4号)


各单位:

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,扩大知情权和监督权,提高广大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,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,扎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,经学校研究决定,从2014年4月起对各单位报送的考勤情况进行公示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岗位考勤要求

1.教职工必须全职在岗工作,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,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外兼职。

2.专任教师必须按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务,并参加政

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,授课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、提前下课、无故调课或请人代课。

3.除专任教师岗位外,其他岗位均实行坐班制。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串岗、不擅自离岗。

4.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,教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出勤的,须按规定办理请假、续假、销假等手续。

二、考勤报送要求

1.应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日常考勤工作,建立日常考勤台账,对当月内教职工在岗和不在岗情况进行详细记录。

2.须严格执行《聊城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》(聊大校发[2009]117号)文件精神,按照既定程序办理各种请假审批手续,不得弄虚作假,瞒报、漏报、虚报或无故迟报。

3.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:

(1)《聊城大学    月教职工日常考勤情况汇总表》

(2)《聊城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及有关附属材料

(3)《聊城大学    月校内津贴、交通补贴变动情况汇总表》

有关表格请到人事处考勤公共邮箱kaoqin@lcu.edu.cn邮箱(密码:123456)下载。

三、考勤报送形式

1.开学到岗情况

    填写《聊城大学寒(暑)假开学教职工报到情况汇总表》。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rsclzk@lcu.edu.cn邮箱,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及考勤员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未到岗人员的相关纸质说明材料(如请假条等)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。

2.每月考勤情况

填写《聊城大学    月教职工日常考勤情况汇总表》。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rsclzk@lcu.edu.cn邮箱,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考勤员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未到岗人员的相关纸质说明材料(如请假条等)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。如本月考勤情况与上月相同,请在汇总表的备注中填写“本月无变动”。

3.各教学单位院长为考勤工作负责人,办公室(副)主任为考勤员。其他单位处长(馆长、部长、主任)为考勤工作负责人,考勤员由单位指定。

四、考勤报送时间

1.寒(暑)假开学教职工的到岗情况,须在开学后3天内向人事处报送。

2.每月教职工的日常考勤情况,须在下月5日前(节假日顺延)向人事处报送。

五、考勤结果公示

1.单位公示

考勤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,结果报送人事处。

2.学校公示

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报送的考勤情况后,于开学后第二周和每月15日在人事处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教职工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核实,核实结果须及时报人事处。

对逾期未上报考勤结果的单位公示为“未报”,请各单位及时完成考勤结果的上报工作。

六、考勤结果运用

1.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。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教职工的考勤情况。对不执行考勤制度,瞒报、漏报、虚报或无故迟报的,学校将扣发单位负责人和考勤员当月的考勤奖,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,学校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,直至纪律处分,有关责任人在当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。

2.考勤结果作为核发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、确定年度考核等次、晋升职称职务、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校长办公室        

           2014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