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探亲路费报销

教职工探亲政策:

1.探配偶1次/1年(需配偶方出据未享受探亲待遇证明);

2.未婚职工探父母1次/1年(工作满1年后享受);

3.已婚职工探父母1次/4年。

4.探亲时间一般安排在寒、暑假。

教职工探亲费报销流程: